律师可以随意上门调查取证吗?不行不行,记得依法取证
广东历来是法律行业发展的先行地和全国律师大省。 《广东省实施办法》于2017年11月1日在广东省正式实施,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律师法》的地方立法规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8日起实行的律师调查令制度,极大地保障了律师调查取证权利。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代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查明案件事实的一项重要权利。 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将极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但如果权利被滥用怎么办?
下面的律师向我们展示了no zuo no die的后果。
广州某律师事务所李律师称,2017年12月4日下午,他与助手到广州一家德国电子公司依法调查取证时,谢某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两个半小时。
其间,李律师遭到谢某非法阻挠、恐吓,其车辆、手机也被谢某非法扣押。 李律师及其助手在人身、财产不安全的情况下选择报警,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离开现场。
在长达7个小时的谈判过程中,李律师受到了精神上的折磨。 作为一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无法正常处理工作事务,遭受了严重损失。 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赔偿李律师误工费21000元(3000元/小时×7小时)、精神损失费5000元。
天晴了,人间晴了,却有人敢这样对待前来取证的律师。 简直无法无天!
等一下,如果你听两者的话,你就会开悟,如果你听别人的,你就会黑暗。 这是李律师说的吗?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2月4日14时40分左右广州调查取证事务所,李律师驾驶车辆进入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一家工厂进行调查取证。 期间,他与谢等人发生了争执。 李律师和谢律师双双报了警。 警方赶到现场,于当日14时50分将双方带离现场,带到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太和派出所接受询问。
李律师声称,他受委托人委托,在涉案现场调查委托人工厂及资产时,受到谢某的限制。
谢辩称,李律师没有登记访客身份,在未核实身份的情况下闯入涉案场所。 他依法制止了李律师的行为,没有限制李律师的人身自由。
法院调取公安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后,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 李律师虽声称谢某有无理辱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但除其自我陈述和警方报告书外,并未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
根据法院调取的公安询问记录,李律师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驾驶凯迪拉克轿车闯入一家德国电子公司,拍摄该公司照片,并跑上楼翻找东西,结果被捕。 当时在公司的谢某拦住了他,并与他发生了争吵。 大家互相拍照并报了警。
由此可见,双方当事人因李律师未出示调查取证文件发生争执后,双方均向警方求助。 李律师驾车进入涉案场地约十分钟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处理双方纠纷。
据李律师供述,随后他与公安机关、谢某就其驾驶车辆是否尾随其回派出所处理涉案纠纷发生了分歧。 在他致电多个部门投诉后,最终回到派出所处理案件。 争议。
整个过程中,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谢某实施侵权行为,且双方纠纷发生后短时间内公安机关已介入。 因此,没有相应证据证明李律师主张的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无法做到的不良后果。
据此广州正规婚外情调查,法院认为对李律师的相应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
这场纠纷中律师可以随意上门调查取证吗?不行不行,记得依法取证,双方情绪均未保持克制,态度强硬,导致发生争吵、抢夺对方手机的情况。 最终,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事态才得以平息。 因此,李律师、谢律师对本次事件的处理不当,应当予以纠正。 律师应当依法严格行使调查取证权利,谢律师在律师依法明确表明身份和意图后,应当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活动。
李律师提出的工资损失、精神损失的主张,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陈述和证据,不足以证明谢某对李律师有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故予以驳回。
李律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但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法、按照规定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
李律师独自去调查取证的不愉快经历也给律师们上了一堂教育课,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您自身的调查能力有限或者对方不配合,您不妨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 通过命令进行调查会方便很多,也可以提高调查的有效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承办的法律事务的相关情况调查。
供稿:太和法院曹广宽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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