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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社电话 男子因付费删帖等违法经营行为被判刑,大客户都熟悉

澎湃新闻2020年12月23日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起涉及有偿删帖的违法经营案件一审判决书。 此案曾被广东省公安厅“净网2019”专项行动办公室列为“狂飙50起”。 不。”项目。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查明,2016年至2019年6月期间,广州晨曦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先后与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达成网络优化协议。公司服务协议,提供负面信息打压、删除、屏蔽等付费服务。

被告人郭旭新向陈希同公司承包了部分负面信息删除、处理业务,价格为每条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投诉、举报或发布大量帖子以压制或删除帖子以完成上述网络优化服务协议。 陈希同公司另向被告郭旭新支付删除负面信息(即“删帖”)费用5.08万元。

陈希通公司董事韩某坦言,该公司从2017年底就与唯品会建立了合作关系,唯品会将网站推广工作和全网舆情处理工作交给其公司。 目前每月服务费约80万元。 陈希同公司后来将这项业务以每月20万元的价格外包给郭旭新的广州德仁公司。 但双方每月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合作协议中并没有包含删帖内容,其公司需要单独支付删帖费用。 对郭旭新本人而言。

判决书显示,郭旭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此外,“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的信息显示,2019年12月,广州晨希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公司部门主管韩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书中指控陈希同公司通过收费删帖非法牟取28万余元。 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尚未公布该案的判决结果。

付费删帖被判非法经营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6月,广州辰熙通公司先后与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万某等达成网络协议。 . 优化服务协议; 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沉帖、删帖、屏蔽负面信息等有偿服务。

广州晨希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二、该公司部门经理韩某同案犯罪。 杨二安排韩某承担上述网络优化服务协议的主要工作,要求其按照上述服务公司的要求处理网络负面舆情; 韩某通过好友介绍或在QQ群、微信群发帖发现了非法删除行为。 负面信息被告人郭旭新等人利用郭旭新等人删除、非法删除网络信息,价格每条负面信息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此外,他们还在网站论坛和其他媒体上发布和发布恶意消息。 被告郭旭新等人通过投诉、举报或者发布大量帖子、压制、删除帖子的方式,完成了上述网络优化服务协议的内容。

被告人郭旭新等人删除并处理其要求处理的负面信息帖子后,同案被告人韩某填写《陈希同付款申请表》索要款项,并经同案被告人同意。杨某2、其通过银行账户、微信等方式将款项转给被告人郭旭新等人。

在此期间,被告人郭旭新以个人注册的广州得仁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与广州晨希通公司合作广州私家调查公司,通过信息提供打压、删帖、屏蔽负面信息等有偿服务。多次网络。 其中,陈希同公司仅向被告人郭旭新支付删除负面信息(即“删帖”)费用5.08万元。

郭旭新及其辩护人认为,郭旭新通过广州得仁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晨曦通公司签订合同,广州得仁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依法纳税,故本案属于单位犯罪。

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州得仁公司相当于“空壳”公司。 另外,结合相关证据,可以认定本案取得的删帖费等犯罪所得全部属于郭旭新个人。 本案被告人郭旭新的遗嘱是其完全控制的广州得仁科技有限公司的遗嘱。 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在一起,犯罪利益归被告人个人所有。 因此,其涉案行为应按自然人犯罪论处。

2020年4月20日,海珠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郭旭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追缴被告人郭旭新违法所得5.08万元,上缴国库; 扣押罪工具、电脑等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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