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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调查报告 广州判处制售1.95亿假币案主犯死刑 微笑离开法庭

14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制假案件公开宣判。 主犯吴胜友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死刑,其余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无期徒刑。 该团伙伪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共计约1.95亿元。

4人联手印制价值40万元假币

法院查明,2009年下半年,被告人吴胜友与已判刑的张良成商议伪造人民币牟利。 随后,被告人吴胜友、吴俊发、林志明、张良成再次约定共同投资伪造人民币并出售牟利。 商定每人出资10万元,共筹集资金40万元。 张良成负责在湖南省长宁市建设假币生产基地,采购设备,组织人员伪造人民币。 吴胜友、林志明、吴俊发提供了伪造人民币所需的胶片、油墨、纸张、烫金版等。 吴胜友与张良成商量广州取证公司,决定了假币的数量、将假币运往广州的时间、地点等,张良成负责将印好的假人民币运往广州。 林志明要求被告人黄松金负责在广州接收假币并寻找存放地点。 吴胜友、林志明、吴俊发负责销售假币。 因吴俊发缺乏资金,邀请被告人吴彦明加入。 两人共用同一股股票,共同投资假人民币。

我在村里租了一套房子,雇了两个技术人员。

协议达成后,张良成前往湖南省长宁市准备印刷设备和场地,在湖南省长宁市益阳镇曲石村租用两间房屋作为伪造人民币的生产工厂,并找到同案被告人谁知道印刷技术。 张俊林、杨涛(均已被判刑)伪造人民币。 2009年9月至10月,他两次开始伪造人民币,每次伪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64万张,共计6400万元。 每次伪造完毕后,张良成将伪造的人民币装入32箱,每箱价值200万元,分两批通过湖南长宁至广州清远的客运班车运往广州,吴胜友获悉此事。到达广州的时间和地点。 吴胜友接到消息后通知林志明找人收货。 林志明也通知了黄松金。 黄松金按照林志明的指示,与被告人尹全坤一起开车前往广州提货。 吴彦明收到假币时负责放哨,随后黄松金找到了存放假币的地方。 2010年4月,张良成完成第三次印制后,于4月27日再次以同样方式运送假币至广州时侦探调查报告 广州判处制售1.95亿假币案主犯死刑 微笑离开法庭,在广州市花都区一加油站被广州警方抓获。 现场查获假币6696万余件。 元。

造假近2亿,获利150万

吴胜友、吴俊发、林志明、吴彦明等人收到前两批分四批运往广州的假人民币后,黄松金主要负责保管。 吴胜友、吴俊发、林志明、吴彦明分别寻找客户进行销售。 联系客户后,通知黄松金发货并各自向客户收取销售货款,或者黄松金直接发货并收取货款。 吴胜两次要求林志明通知黄松金把货交给女友方晓东。 方晓东随后将货物交付给买家。 所有销售收入均交给吴胜友,由吴胜友和张良成核算,收益扣除成本后以现金方式分割。

经调查发现,从该假币生产基地成立到案发,共伪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约1.95亿元。 除查获的6696万余元外,其余1.28亿元均以每100元假币3元至3.5元的价格出售。 吴胜友、林志明各获利50万元,吴俊发、吴彦明合计获利50万元。

此外,吴胜友等人将伪造的人民币从湖南省长宁市的一个假币窝点运至广州后,2009年10月,吴胜友将823万元假币出售给被告人吴祖荣,被告人吴祖荣随后将其出售给被告人吴祖荣。以39元的价格转卖给广东省惠来县吴福顺(已判刑),价格1万元。 吴福顺直接将其转卖给了河南省信阳市的曹绍书(已判刑)。 当曹少书携带上述假币返回河南省信阳市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一人被判处死刑,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胜友、吴俊发、林志明、吴彦明、方晓东采用机械方法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 法院判决吴胜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俊发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黄松金犯有运输假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 林志明因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吴彦明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吴祖荣犯贩卖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尹全坤因运输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方晓东犯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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