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取证指南
法律调查取证指南就像
医生需要使用一系列医疗器械来诊断和治疗疾病一样,法律从业者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使用多种调查来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以便制定和实施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龙安丘少明律师团队基于长期的执业经验,总结了本指南,并真诚地与同事和感兴趣的朋友分享。
1、企业商业登记信息查询
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除了企业登记档案的基本信息外,还可以分为企业基本信息(外部文件)和其他企业注册文件(内部文件)两类。
1、外部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住所(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期间、成立日期、状态、年检、登记机关、股东或投资者等。
企业对外档案查询,基本信息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查询,持有效证件(身份证)的个人也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2. 内部文件包括:
(1)企业登记材料:名称预批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合同、聘书、聘书、房屋租赁协议、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监事会)等。
(二)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决定等。
(三)企业注销材料:注销申请书、法院破产裁定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决定、清算组织、清算报告等。
(4)企业年检材料:年检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五)监督管理材料:行政处罚决定、限期企业整改通知等。
查询企业内部文件,需要委托律师进行查询,律师应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其执业资格证申请查询。查询“企业年度检查材料:年度检查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律师还必须持有法院出具的立案证明或调查令。
2. 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授权,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含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
调查银行账户信息主要由法院(诉讼案件)进行,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注意银行的调查通知
在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情况时,一般都有申请调查调查方的律师陪同,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经常以登记或领导签字为借口,只能为单位的利益查询存款情况, 从而争取时间向调查报告,从而转移调查的存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可以明确拒绝并要求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立即办理查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可能因妨碍民事诉讼而被罚款或拘留)。
2.注意查询方式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人员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时,应当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要求其查询存款账户情况。只有当系统无法按姓名查询时,才能按被执行人员的ID号查询。而对于被执行人的十五位或十八位身份证号码,则需要核对。在执行实践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往往不为本单位的利益,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查询银行存款账户。然而,在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处理存款手续的不规范,一些存款账户没有身份证登记或登记身份证号码为15位。只有按照被执行人的姓名核对确认,再按照身份证号码核对确认,才能避免被执行人有存款但因身份证号码未登记或登记为15位身份证号码而找不到存款的情况。
在财产保全中,只有当事人才能提供银行账户线索,只有有了线索,才能向法院申请调查被调查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3、注意各类银行账户
查询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询调查人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一次性存款账户;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从客户保密的角度,或为了取悦大客户,向法院提供查询信息。实践中,一些金融机构往往只向法院人员提供调查人的活期存款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以逃避存款的查询和冻结。
4. 留意空头账户
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只能流入,不能流出,但法院冻结的民事判决书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也会知道自己的账户被冻结了。但是,不能排除未来大量资金流入账户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建议即使是只有少量存款的账户或几乎没有资金的账户也应尽可能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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