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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侦探 调查取证是监管部门的职责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谁来判断投诉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调查取证是监管部门的职责

■ 本报记者 张景源

案例■■■

在某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A公司中标后,竞争对手B公司提出质疑,指出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为网上无法查到其提供的某市政府的中标业绩。 中标公告。 针对质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发现不存在虚假材料,故建议:如B公司认定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请提供证明材料。 随后,B公司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监管部门对买方单位展开调查。 调查,中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并不存在。 最终,监管部门认定中标人A公司为中标提供虚假材料,中标无效。

分析■■■

“网上查不到”可以作为证据吗?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提出的疑问和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要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条例》解释指出,“必要的证明材料”是指能够证明供应商要求成立的材料。 本案中,B公司在发起质疑时,以“网上找不到中标公告”为证据对A公司的业绩提出质疑。 这个“未找到”的说法能否作为监管部门处理此案的证据?

有监事指出,B公司提供的证据只能作为佐证证据,不能作为直接证据。 网上查不到中标公告的原因有很多。 “或许这些演出项目的负责机构没有及时发布中标公告。”江苏省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服务分公司总经理周忠寿建议。

不过,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朱忠义认为,本案中,投诉人已经尽到了为投诉提供证据的义务。 “根据一般证据原则广州调查取证事务所,被申请人此时应承担证明其真实性的义务,并应提供相关证据。 性能证明。 如果他不能提供证据,就会被认定提供了虚假材料。”

同时,汉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倪建龙表示,异议人或投诉人提交的证据无需100%真实。 “100%准确的证据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捉奸侦探 调查取证是监管部门的职责,且不说竞买人取证难度,或许等证据充足的时候,异议期和投诉期就已经过去了。”因此,在倪建龙看来,投诉人可以提供与该案相关的主要线索。证据,或者可能有证据表明,只要中标人存在欺诈的可能性,就不需要100%确认。不过,倪建龙提醒,B公司获取A公司投标履约材料的方式文件值得关注,“以非法手段获取的材料不应作为证据”。

此外,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峰告诉记者,投诉一般分为三类:一是指出程序部分的违规行为;二是提出投诉。 二是提供证据证实违法事实; 三是提供证据证实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怀疑。 “本案提供的证据属于第三类。B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违法行为,但可以证实存在严重违法嫌疑。此类证据应足以引起招标人或监管部门的重视。”机构启动处理程序。”

监管部门不能“偷懒”

本案中,评审专家评审认为B公司业绩真实。 但监管部门仍对B公司与原收购人的履约情况调查,真相才水落石出。 试想,如果当地监管部门“偷懒”,直接采纳专家的审核结果,本案的结局将会截然不同。 从结果来看,监管部门不能偷懒。 但如果有这样一个“懒惰”的监管机构,是否违法呢?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处理投诉。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 根据这一规定,什么时候可以“原则上采取笔试”,什么时候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郭峰认为,对于采购商来说,投诉是获取投标人真实信用状况的一种方式,也是接受监督、落实公开原则的一种方式。 可以启动调查程序的投诉必须指出违规行为、证明违规事实或严重怀疑违规行为。 本案中,没有网上公告就足以触发招标人或监管机构的处理程序,应当启动调查程序,并进行调查是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体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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