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补充侦查揭露跨省垃圾处理“真面目”
检察官对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根据相关规定,生产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需要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的,需要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为了节省这笔处理费,家住湖北省江陵县的熊某“巧妙”地通过河北省鸡泽县的李某、郝某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跨省转移到山东扬州。 。 固县一栋普通厂房仍处于库房状态。 尽管三名被告到案后认罪并接受处罚,但公诉人发现本案关键证据,即出具危险废物鉴定意见的程序存在缺陷,无法纠正。 最终确认该批废物为危险废物。
该案由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熊某等三人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6月14日,法院对分案审理的孙某、孟某等人环境污染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案发现场召开死刑联席会议
阳谷县的一个村庄里有一栋闲置的厂房。 村民路过厂房时,总会闻到一股浓烈刺鼻的气味。 2021年7月22日,接到当地村民举报后,公安机关、环保部门邀请阳谷县检察院检察官赶赴现场调查。 在现场,检察官看到,厂房内放置着200多桶不同材质、大小的桶装废物。 即使戴着双层口罩也无法阻挡现场刺鼻的气味。
“目前尚不清楚这批垃圾的具体成分,但为了防止造成更大的危害,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紧急处置。”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 由于案情紧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环保部门现场召开联席会议。 会上,环保部门表示将尽快委托专业机构对废物性质进行鉴定。 调查人员最初计划从工厂的房东入手,找出是谁放置了桶装废物。 检察官还就侦查方向和重点提出了建议。
根据联席会议确定的侦查思路,公安机关查明,存放废物的厂房为曹先生所有广州重婚取证,并于2021年3月以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租给孙某、孟某。两者分别处理)。 一些废油被调和加工成“火油”,然后出售以获取利润。
同年4月,因李某打算开展倒卖“烧油”业务,他询问熊某是否有“烧油”需要处理。 熊某记得公司还储存着一批蒸馏车间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处理掉可以节省不少成本,于是他向李某支付了2万元转让费。 接下来,让李某带走这些不合格的产品。 随后,李某向郝某支付了1.7万元,郝某负责联系孙某、孟某将废物运至阳谷闲置工厂。
经查,该厂内存放的废物有3个来源,其中86个装有16吨废物的蓝色锡桶来自熊某公司。 另外2起案件来自另外两家公司,犯罪事实已纳入孙某、孟某涉嫌环境污染案件中检察官补充侦查揭露跨省垃圾处理“真面目”,分别处理。
自我补充调查广州侦查取证公司,弥补鉴定意见缺陷
2022年11月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环境污染罪将熊某等三人移送阳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本案危险废物鉴定意见存在缺陷。 根据档案记录,相关人员在案发现场共提取了5个样本。 经检测,均超出相应国家标准限量,且具有不同危险特性,判定为危险废物。 但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应根据废物产生源进行分类采样。 由于连续查出3个废弃物来源,现场采样样品未能满足分类采样要求,且现场废弃物在事发后不久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重新采样鉴定无法进行。
为查清涉案废物的性质,确认是否为危险废物,检察官自行展开补充侦查,前往熊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了熊某的证言。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兼蒸馏车间主任。 经确认,上述废物为该公司因设备故障生产的不合格戊二醛。
检察官查阅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后获悉,戊二醛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企业生产的不合格戊二醛不再回收时,应按危险废物处理,由单位统一处置已依法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出台取证指南,规范同类案件处理
今年2月10日,阳谷县检察院对熊某、李某、郝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本案程序缺陷,为进一步规范依法办案,确保同类案件诉讼质量和效率,阳谷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生态环境司。 各方就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办案合作机制,大力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达成共识,制定并通过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取证指南》 。 标准进一步明确。
同时,针对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对案件暴露的危险废物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检察官联手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情况。各乡镇、社区要向群众说明违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 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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